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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奖励目的

第一条 为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充分调动日文学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和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研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的日本文化经济学院在职教职工。


奖励范围

第三条  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等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  在国内CSSCI源刊、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大学学报类、语言学、语言教育学、外国语、世界文学、文学理论、历史文化、翻译学等)及其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  

 

奖励条件

第六条  科研项目必须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处正式公告的项目。

第七条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奖励只奖励第一署名单位是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第一完成人,属合作完成的论文、论著、教材等由第一完成人按实际情况分配奖金。


奖励实施

第八条  论文奖励

CSSCI源刊每篇奖励300元(讲师、助教奖350元);本学科核心期刊(大学学报类、语言学、外国语、世界文学、文学理论、翻译学等)论文每篇奖励150元(讲师、助教奖200元);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以上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同一篇文章按获奖金额最高的奖励,不重复奖励。上述奖励均奖第一作者,属合作完成的,由第一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进行分配。  

第九条  著作类奖励

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的学术著作、每10万字奖励500元。  

在国内其他出版社(国家正式注册)出版的学术专著,每10万字奖励250元。  

接受西安外国语大学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不在该奖励范围内。  

第十条  科研项目类奖励

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及校级项目结题后分别奖励项目主持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副省级项目、市级项目结题后分别奖励项目主持人200元、150元。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人必须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提交教学秘书处。

第十二条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报奖项目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方可实施授奖。


第十三条  《日语学习与研究》属院内认定日语学科核心期刊。

第十四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所完成科研任务内的论文和学术著作不在该奖励范围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日起算,奖励对象为正式公布日以后成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日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