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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经济学院预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做好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预推荐工作,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及学校2027届推免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预推免工作小组(11人)

组长:葛睿、杨瑞

副组长:韩思远、康亚波、张琰龙

教师代表:吴少华、张忠锋、南海、陈建明、崔颖、秦怡

学院预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二、预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预推荐对象

经学院初审按学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系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27届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学习刻苦、勤奋,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3.专业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无重修记录(辅修专业、辅修学位除外)。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违纪行为。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该项考核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预推荐名额范围

学院2027届推免名额共19名。日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共预推荐人选17名,卓越国际贸易人才实验班预推荐人选2名。

四、选拔办法

(一)综合评价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突出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破除唯学业成绩、唯论文、唯竞赛等单一评价。除学校规定的专项计划外,预推荐阶段不组织专门的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学业综合成绩

以前三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基础指标。课程范围、权重和成绩认定由学院依据学校规定统一确定,学业平均成绩由学院统一核算并审核确认。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不得以重修、补考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成绩替代首次成绩用于推免遴选,不得通过“刷成绩”“刷绩点”提升资格或排名。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序

综合成绩=学业平均成绩+加分项目分数。学院按照经审核公布的名额分配方案,在相应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执行中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等政策口径问题,及时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研究、解释和明确。

(四)加分项目及标准

加分成果须在本科阶段取得,与学生所学学科专业相关,并通过规定的认定审核。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的认定范围和级别统一按照西外发〔2026〕10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加分。

1.高水平竞赛奖项: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内外赛事,获认定为省级第二等次及以上的奖项,加0.05分;获认定为国家级第三等次及以上的奖项,加0.1分。国际赛事参照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从严认定。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主持并完成、验收合格及以上的省级项目,加0.05分;主持并完成、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项目,加0.1分。以学校认定的立项及结项材料为准。

3.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学术论文,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且指导教师、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的,二类B论文加0.05分,二类A及以上论文加0.1分。论文级别按学校现行定级标准认定。学生与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指导教师除外)合作的成果不纳入加分认定范围。

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认定或重复计分;同一加分指标有多项成果的,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各项加分合计上限为0.5分。

5.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联合成果,申请人须提交由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说明申请人的实际贡献。

(五)成果审核与答辩

学院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专家应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对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学生实际贡献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申请人在学院范围内公开答辩。

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形。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审核和答辩的成果须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和录音录像材料按学校要求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本办法及专业名额分配方案,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2026年9月3日17:00前报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并于9月4日在学院网站专栏公布经审核的文件。

2.学生应在9月7日17:00前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与推免工作人员之间应当回避或报备的关系。

3.9月8日13:00,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依照本办法开展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核定、加分成果审核答辩及综合排序,经预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拟推荐名单。

4.学院于9月9日17:00前将拟推荐学生名单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提请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未经学校审定,学院不得自行确定最终推荐资格。

5.学院于9月11日至9月17日在网站公示经学校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学业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加分情况及得分、综合成绩及排名。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确需变动的,须报告学校,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并重新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18日12:00前报送最终推荐名单;9月21日起按学校安排指导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学生放弃推荐资格或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少于所分配名额的,空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六、管理、监督与材料留存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申请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校遴选推荐委员会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的,应主动报备。申请学生亦应主动报备相关关系。未按规定报备的,依学校规定处理。

2.学院在网站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公开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公示拟推荐名单及通过审核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信息,并同步公布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

3.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预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院应及时调查核实;涉及拟推荐名单异议的,在2日内查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报校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处理。学校和学院两级申诉渠道按学校规定执行。

4.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资格审核材料、综合考核各阶段评分记录、集体研究记录、公示材料等全过程资料归档。纸质材料至少保存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存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存5年。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由日本文化经济学院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执行中如与教育部、陕西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以最新规定为准,并按规定履行报审和公布程序。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详见后续通知。

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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