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教育进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第六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与成果奖励工作。现将认定和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4级-2016级在校正式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2017年11月03日—2017年11月17日
三、成果时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所获成果
四、工作安排:
1.2017年11月03日—11月10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依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见附件1)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附创新教育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2017年11月10日—11月17日,各学院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对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学院认定意见,于11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分类汇总后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践教学科(行政楼A10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2017年11月22日—11月23日,各位申请创新教育学分的学生需本人携带创新教育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践教学科进行现场审核(未进行现场原件审核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2017年11月24日-11月2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查,为学生记载创新教育学分。
5.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8日,教务处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中有关创新教育奖励标准核对有关材料,认定学生具体奖励金额,为学生发放奖金。(注: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奖励以参加全国决赛阶段比赛获奖的名单为准;2.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最多可获得8个创新教育学分。)
五、其它
1.联系方式: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践教学科,吕斌,电话:85319599,邮箱:sjk@xisu.edu.cn。
2.《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