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82年12月4日
地点:北京
简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 1954年宪法为基础,纠正了 1978年宪法中的缺点,内容更加完备。新宪法正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根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国家机构设置有许多新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等。这些新规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增添了新内容和新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