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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时间:1978年夏秋至1982年

地点:全国

简介: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借地 ”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 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1980年 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 “一号文件 ”,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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