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扎实的学风;有较强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为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外的一门外国语,能阅读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该语种写作论文摘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科研工作。 3.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格。 4. 具有积极向上的开拓精神、广阔的国际视野、具有在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他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堂教学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名单应由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部备案。 三、学习年限 硕士生实行2年或3年学制。硕士生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可在预计毕业时间按期毕业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通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年制硕士生如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成绩优秀,均在90 分以上(含90分),有较突出的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可按程序申请提前一年进行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每门课程学时不少于36学时。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70分以上(含70分)及格并计相应学分。课程分类如下: 1.公共必修课(7 学分) ●政治理论课(3学分) ●第二外国语(语言类)(4学分) 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外国语/公共外国语成绩高于85分(含85分)者,可申请免修,考试合格记入学分。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部组织开课,包括学术规范、职业素养、通识教育等课程,全校各专业硕士生均可选修,考试合格计相应学分。具体见研究生部公布的当年度公共选修课目录。 3.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 专业必修课指该专业下的所有研究方向必修的课程。 日语语言学概论 日本文学概论 翻译学概论 日本国情研究 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4.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指某一研究方向必修而其他研究方向可选修的课程。 日语语言学方向: 日语语法学 日语语用学 日语词汇学Ⅰ 日语词汇学Ⅱ(日语汉字词汇研究) 中日语言比较Ⅰ 中日语言比较Ⅱ 日语动词研究 日语待遇表现专题研究 日语“体”范畴专题研究 二语习得理论与实践 语料库语言学 日语古典语法 日本文学方向: 日本文学史Ⅰ(古代) 日本文学史Ⅱ(近现代) 中日文学比较研究 日本文学评论 日本文学专题研究Ⅰ(日本文学作品赏析) 日本文学专题研究Ⅱ(日本近现代文学作品研究) 日本文学专题研究Ⅲ(日本文学专题讨论) 日本古典文学研究 翻译学方向: 翻译学理论(ⅠⅡ) 翻译学实践Ⅰ(同声传译理论与技巧Ⅰ) 翻译学实践Ⅲ(同声传译实务) 日汉·汉日对译技巧研究 翻译理论与实践 翻译作品批评与赏析 翻译学实践Ⅱ(同声传译理论与技巧Ⅱ) 日本国家研究方向: 中日文化比较 中日关系史 日本文化史 日本文化专题讨论Ⅰ 日本文化专题讨论Ⅱ 日本历史概论 日本思想史 日本战后史 历史文献史料读解 5.必修环节(不少于1学分) ●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 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并写出不少于500 字的小结。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经导师签字后学院留存,申请答辩前学院交研究生部记载成绩。 ●专业实习、实践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要把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应利用校内外各种信息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可根据培养的需要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在学期间可外出调研一次。在学期间应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应参加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三助”工作,工作结束时由所在单位(或导师)写出评语,交各院系存档。 五、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在第4学期完成。学院对硕士生从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学生自评与学院集中考核相结合。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中期考核未通过者,降入下一级学习。 六、学位论文 硕士生全面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并提交论文终稿,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具体要求参见《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七、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 鼓励硕士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西安外国语大学”者,学校按《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给予科研创新奖励。